第31章 七日配给

陈守义带着七十六户站到军仓粮点外:“军眷册与流民册不能合在一张总表。军粮是我们祖辈守城挣的。”

田桂枝也没退:“十三村三千一百五十二斤已经进公仓。要分开,就把边村粮先退出来。”

两边一时都不说话。

梁静慈将军仓旧账挂出来。归雁军确实留下军产,也欠韩家粮,军仓实粮还被调走大半;现有五千八百五十六斤里,超过一半来自十三村。任何一方都无法证明七日粮只属于自己。

“身份可以分栏,嘴不能分等。”梁静慈说。

陈守义问:“军户阵亡抚恤怎么算?”

“另册追。不能用孩子今日多半碗粥,抵你儿子的抚恤。”

最终总册保留县籍、军眷、暂居、无籍、边村和军前效力来源,发基础份时同量;军功、田契、欠粮和抚恤仍按各自旧册追索。军户没有因进入同册失去身份,边村人也不因无县籍排到最后。

争执没有因梁静慈一句话就散。

一名断了两根手指的老军户把自己的牌扔到秤脚下,说军眷若与逃荒者同领四两五钱,城里往后便没人肯替朝廷守墙。边村队伍里随即有人喊,他们也替归雁守了十几年烽路,却连军眷册的边都没摸到。

贺三木从西墙赶来,把两手灰泥往衣摆上蹭了蹭:“墙塌下来,先砸军户还是先砸村户?”

无人回答。

沈棠宁拾起那块牌,没替老人按回手里,只放到军仓粮点的待领板上:“您今日不领,粮仍留在您名下,到酉时前都可来取。军功另追,不拿这四两五钱抵;可您若想用绝食逼别家孩子少吃一口,我也不能答应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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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人午后还是让孙媳来领了。书吏在册后记明“本人拒领、家属代取”,两名军户见证按印。那行字没有抹掉他的怒气,却让这份粮不是被悄悄领走的。

辰初,第一批粮出仓。

陶七斤和赵满仓先验袋。袋号、封绳、开封前后重量写在四块同样的板上,分别留仓内、粮点、钟楼和街坊。四处粮点使用前一日互验过的铜权,秤差超过二两便暂停该点。

县衙粮点第一个领粮的是刘杏娘一家。

人口册有三人:她、九岁女儿和六岁儿子。基础份十三两五钱,两个孩子加三两,共一斤零半两。她丈夫陈骁仍在旧县籍写“在城壮丁”,却没有第四份粮。

刘杏娘看着秤盘:“这次死人不领了?”

“不领。”沈砚白说,“阵亡记录另追。”

她按下手印,把粮带走。

第二户来自十三村,六口人中两名孩子、一名老人,另有一人参加西墙重劳。基础二十七两,病幼加四两五钱,重劳加二两,总计二斤一两半。边村见证者自己报数,县衙书吏复称,双方都不能单改。

粮点很快出现第一项争议。

一名六十四岁老人既列老人加量,又在井口做半日轻活,要求再领重劳二两。井口记录写的是清洗水桶两个时辰,不属于连续重劳。老人骂规则只照顾有力气的人。

沈棠宁没有让他空手离开。老人份照发,轻活工时记入以后补偿,不给当日重劳加量。若清洗水桶也全部算重劳,真正下井、搬石者的额外消耗便无法区分。

另一个妇人替卧床母亲领粮,没有带母亲木牌。街坊见证认识她,书吏想通融。粮点按规则先发半日份,并派一名本街见证者回屋核人;确认后补齐。若完全拒发,卧床者会因缺一块木片断粮;若见熟人便全发,对牌失去意义。

午前四处粮点都排起长队。

队伍一长,规矩最容易从边角裂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