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轮调解没有坐在陆家院里。
公社借了村小学一间教室,桌椅分成三边。沈知夏、陆沉川分别坐,小满由三婶在操场照看;周桂芬和陆家弟妹坐在另一边。何翠英、曹干事和马长顺居中记录。
“今天只处理已经查实、且能立即执行的部分。”曹干事先定范围,“送养约定、五十元退还与偿还、孩子证件、近期四十五元妻女专款、临时住所。旧档总额、假回信数量和服装厂材料以后续调查为准。”
周桂芬不满:“一件家事分这么多回,是要折腾死我?”
“因为一次说不清。”沈知夏道。
“你就想拖着不回家做活!”
曹干事敲桌:“再偏离议题,就记拒绝调解。”
第一项最清楚。周家五十元已由陆沉川先退,送养约定作废。周桂芬向儿子每月偿还五元,不从小满生活款扣,也不影响必要看病支出。
第二项是证件。小满出生证明、户口页相关副本和接生记录由沈知夏保管;户口簿整本仍按户主保管,但任何迁移、收养、改名手续必须由父母本人按规定办理。
“我是奶奶,往后带她赶集也要写条子?”周桂芬又问。
“正常短时照看不等于迁移身份。”曹干事说,“但孩子目前明确害怕你带走,未经她母亲同意,不得单独带离住处。”
周桂芬想说四岁孩子不懂,陆沉川先开口:“这一条我同意。”
“谁问你同不同意!”她气道,“你们合起伙防我。”
“是因为已经发生过。”
第三项是近期四十五元明确妻女专款。陆沉川已先交六十元,调解记录注明其中四十五元为近期专款先行补足,十五元为小满复查和临时生活。陆家实际花用若能举证,可在更早总账里核,不得把眼前已补钱再反复算作周桂芬偿还。
沈知夏坚持将钱分成两栏。
“一栏是陆沉川先补给妻女,一栏是实际受益人返还。否则过几个月,所有人都会说钱已经由他给过,弟妹不欠。”
陆沉川在两栏下分别签名。陆建民拒签自己的受益部分:“旧档没齐,凭什么先写我欠?”